第四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开始申报
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
2019-11-15 11:59
1773次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河南将组织开展第四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升级,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河南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餐饮、文化休闲或娱乐等功能;集聚较多品牌,经营状况良好;已确定为商超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单位,并开展工作;被命名为国家级绿色商场或省级平安商场的企业优先。
申报省辖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申报县级(含直管县市、不含区)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应满足正式开业1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等条件。
根据《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办法》,省商务厅将对通过认定的品牌消费集聚区颁发牌匾,优先纳入项目管理,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
据了解,河南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和认定工作,目前,已培育认定56家品牌消费集聚区。2020年全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计划达到100家以上,营业额达到1000亿元左右。
记者:王妍斐
编辑:梁景芝
统筹:乔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