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商标权案标的额不超50万元 今后由郑州这两个基层法院审理
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      2019-04-26 11:32 2190

记者今天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后,在郑州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本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整为: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         

据了解,2018年郑州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6153件,审结4940件,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记者:孙大康

编辑:弓雪

统筹:乔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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