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非法载客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最高罚5000元 你认同吗?
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
2019-05-1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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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共同起草了《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如有违反,最高可被罚5000元。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如违反,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扣押车辆,收集有关证据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传真:0371-6766183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处 邮编:450006
记者:张云帆
统筹:李昌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