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表示,《意见》的出台,让公安机关打击“碰瓷”更有操作性,对于普通车主来说,还是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身硬起来,才能让犯罪分子无瓷可碰。
▲资料图
以往“碰瓷”只是人们口口相传的恶劣行为,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碰瓷”的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一名孕妇称自己被路过的一辆小汽车碰伤。车辆的全方位行车记录仪显示,是该女子用手拍了车后,主动趴在地上
在郑州交警一大队辖区曾经发生过一起典型的连续碰瓷案件。2015年7月6日晚,在经三路丰产路口附近,一名孕妇称自己被路过的一辆小汽车碰伤,要求车主赔偿。但这辆车装的有全方位行车记录仪,经查看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车辆经过该女子身边时,并未与其发生接触,是该女子用手拍了车后,主动趴在地上。交警一大队随即做出了该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决定,向涉事双方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认定该女子属于故意“碰瓷”。车主看其怀孕在身,也没有继续追究。但时隔不到一个月,在8月1日晚上,这名孕妇再次在黄河路上碰瓷,被前来处理的民警认出来,被碰瓷的车主才得以脱身。
▲资料图
而随着道路监控设施的不断完备,广大车主的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辆越来越多,郑州交警一大队辖区内的碰瓷案件也越来越少。
▲资料图
据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董礼强回忆,最近四五年,他能记起的疑似碰瓷案件只有一起。在去年八九月份,他曾接到过两次警情,都是在省肿瘤医院附近,有人骑非机动车带着人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随后声称乘坐的人手臂骨折,到医院拍片后也确实骨折,遂提出私了要求车主赔偿。这两次都是车主报警后,对方就自行离去,有较大的碰瓷嫌疑。
董礼强介绍说,根据过往他们查处的碰瓷案件,发现碰瓷者喜欢找违规车辆,比如酒驾、逆行、压线等故意剐蹭碰撞,然后要求私了,且是多人配合,有人在旁帮腔或恐吓,但比较害怕车主报警。所以广大车主想要预防碰瓷,首先需要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报警或报保险,无论是快处快赔,还是走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只要报警和报保险,就会留下记录,如果在短时间内同一辆车或同一个人连续多次发生事故,就会被认定为异常数据,公安机关就可介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记者:曲鹏飞
编辑:刘榕
统筹: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