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停车资源实现共享利用、全面推行智慧停车管理……一大波“停车福利”或将“打包”来袭。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说明。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而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35.7万个,“停车难”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和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临时停车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和鼓励。实行错时停车的,可以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条例》还规定,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在停车场经营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推行智慧停车服务,全市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各区停车场数据与其互联互通,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条例》还规定了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禁止停放区域、停放秩序规范、沿街单位管理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对停放秩序的日常巡查管理责任,规定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机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违反规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欣洁、孙大康
编辑 佳泽
统筹 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