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22河南(郑州)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了解到,日前,郑州市出台了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从支持产业链研发攻关、强化产业链投资及招引、整车产品示范应用、降低加氢成本、加氢站建设、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重点对燃料汽车示范应用涉及的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补贴。
在支持产业链研发攻关方面,对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单一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 1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列入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或为河南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市内零部件企业,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 1 积分奖励 3 万元,单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本市生产企业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销售收入的 5%给予研发补贴,单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 2000 万元;对新获批建设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相关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统筹给予不低于 2500 万元补助,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的补助,对于省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的补助。
在强化产业链投资及招引方面,对在郑州市新注册投资设立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
在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方面,示范应用期间,在郑州市研发生产且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1:1:1比例进行配套;为了鼓励车辆加氢运营,对每个考核年度内示范车辆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 1 万公里的燃料电池汽车(非财政出资购买),市财政给予运营奖励,其中设计总质量 12 吨(含)以下的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0.5 万元,设计总质量12 吨-31 吨(含)的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1 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 31 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车身长度 10 米(含)以下的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0.5 万元,车身长度超过 10 米的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1 万元,乘用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0.5 万元。
在引导降低加氢成本方面,对获得营业执照并接入国家第三方监控平台的加氢站,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奖励。示范期内,氢气主体终端售价符合省、市示范应用目标要求的,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中央财政奖励,给予车辆运营主体或终端用户省、市两级财政奖励,以降低用氢营运成本。对于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自用加氢站,按照中央、省、市奖励政策给予三级财政奖励。
在强化加氢站建设方面,对示范期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照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每座加氢站总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400万、300万。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市内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规应用各类融资支持研发攻关和规模发展。对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的企业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记者 李洋
编辑 张杭
统筹 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