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路边被人撞了是否要担责?法官这样解释
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      2024-11-08 15:31 30478

机动车停放在路边,结果电动车撞上机动车后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死亡。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违停机动车辆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案公示后,机动车停在路边被撞后是否承担责任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热议。

今年5月某日凌晨1点左右,田某酒后驾驶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到交叉路口时,与路边停放的一辆轻型作业车相撞,导致田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停放车辆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在采访中,部分车主认为,车辆停放非机动车道又没有启动,自己被撞不应该承担责任,市民说:“我想着我车在这里也没动,电动车自己撞到车上我还要担责,觉得自己有点冤,我还要赔偿大额的钱,你把我撞了,我车还坏了。”“如果有停车位我绝对不会停在路边的,属实无奈的话,比如暂时送孩子或者有急事停个十分钟,你因为这个撞着我了,肯定不想承担这个责任,感觉挺冤的,我又没有动,其实大部分责任应该是你能看清楚路的话,也不会有这个问题。”

面对类似情况与问题,一些车主和市民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市民说:“长时间停车,那肯定最好找个停车场,毕竟停在那里,别人不注意关注路况,他撞到上面了你还要处理它,比如把车扣了,还得很长时间处理,我觉得如果要避免这个事情,尽量把车停到规范的停车位上,尽量打着双闪,如果时间不长的话。”“像这种事故的话,大部分其实都是机动车主自己买单,机动车你要是停在属于慢车道的地方,很多电动车就会跑到快车道里,有盲区的话很容易发生事故。”“比如说去一些机构办事的话,停车位就比较紧张,就要临时在路边停一下,我建议还是多开放一些公共停车位或者临时停车位,如果实在没有地方,就多设立一些指引牌,这样也可以避免临时违停的问题,避免产生这些矛盾纠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法庭员额法官李晓玲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李晓玲表示,当事人违法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增加了电动车骑行的危险性,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她说:“提醒大家一定要有一种正确认识,车辆不只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承担事故责任,驾驶员违法停放造成交通事故,也要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大家一定要把车辆规范地停放在规定地点,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违法占道停在路边,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记者 孙大康

编辑 方翔

统筹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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