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接诉即办】楼道消防井私装房门引纠纷 郑州惠济法院调解促拆除
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
2025-12-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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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南阳路一小区住户在公共楼道消防井加装推拉门并打通围墙,擅自将一梯两户改为三户。今天上午,记者从惠济区法院了解到,经调解,该住户已拆除违规门体、恢复楼道原状。
据法官介绍,王某与被告魏某系某高层小区邻居。2021年8月,魏某擅自在两家门口公共楼道加装推拉门,将原本开阔的公共走道分割,并将消防门在内的消防天井圈入其内,形成独立空间,客观上使“一梯两户”变“一梯三户”。王某认为,此举侵占公共空间、影响通风采光,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阻碍火灾逃生救援。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向物业、社区反映,多方协调下,魏某仍拒不拆除,遂诉至法院。
惠济区法院受理后,法官实地勘查并组织调解。调解中,王某称公共楼道被占为己有,魏某则辩称不影响通行,空间空余着有些可惜。随后,法官从法理、情理切入,明确公共楼道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改造。魏某“修门围室”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权益,还可能改变建筑结构、影响消防疏散,存在安全隐患。
经办案团队多次沟通,魏某认识到错误,自行拆除推拉门、恢复楼道原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惠济区法院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公共区域非“自留地”,擅自占用行为易破坏邻里和谐、危及公共安全。遇到此类问题,可先协商劝阻,再向物业、社区或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诉讼维权。
记者 孙大康
编辑 方翔
统筹 相山
